The Beginning
一、办理对象: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经过评定登记的伤残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死亡医学证明及殡葬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在同一户口簿,已列明关系的不用提供)、供养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未就读儿童提供出生证明、老人提供生存证明及无享受养老待遇证明、属无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办理流程:
1、持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申办;
2、窗口人员对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受理;
3、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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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