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不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和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
凡在本市境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制、联营、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体劳动者(含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均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不同
城乡居民缴费标准:
2022年度梅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20元/年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所属职工工资总额,个人按本人工资薪金总额为缴费基数。如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6.3%,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8.3%。
除此了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不同之外,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在报销待遇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相关信息】
1、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但处于待遇等待期内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已享受过职工医保待遇的,转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支付限额应扣减职工医保已支付部分.
2、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重复参保,医院结算时医保部门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参保身份进行转换造成待遇享受期间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重复参保。在这种情况下,医保待遇按职工医保享受,在医院直接结算时也是按职工医保进行结算的。参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选择报销待遇,不能在两者制度内重复报销。
注:职工医保单位职工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交未满6个月职工医保待遇未生效同时缴交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待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