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一、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三、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站,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三步:工作人员复审申请材料和参保人的参保缴费记录,确认接续条件。
第四步: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关系的联系函。
2、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第六步:通知参保人。
四、转移地点:
1、梅江区
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10号窗口
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10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3-219681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2点30分至6点
位置指引: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1、市内乘坐8路、10路、11路、17路、19路至“市财政局”公交车站,步行50米。2、市内乘坐4路、6路、7路、11路、14路至“江南车站”公交车站,步行200米。3、市内乘坐6路、15路至“市公安局” 公交车站,步行200米。
2、兴宁市
2楼农保股室19-22号窗口
办理地点: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42号
办公电话:0753-3265536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3、大埔县
大埔县社保局农保股
办理地点: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 县公共服务中心2楼农保股45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3-55595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40-11:45 下午:14:40-17:45
位置指引:1、本县各乡镇办事者可乘坐本镇至县城的公交车或农村客运车到县城文化广场下车,步行15分钟左右;也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直接到县公共服务中心办事 2、县城内办事者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或步行到到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办事 3、县外办事者可利用导航寻索,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县公共服中心办事。
注:其他区县转移地点可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