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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梅县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2 14:04:44
The Beginning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

  (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收入状况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存款和其他财产(车辆、工商、社保等)状况证明。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申请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租赁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二)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负责初审,居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在居委或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公示5天,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上申报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交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负责初审。

  (三)审核。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5日内会同民政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批准和公示。

  审核结果确定后,由受理的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镇人民政府(高管会、办事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审核意见,纳入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对不配合审查、经审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发放。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对个人进行发放。租赁补贴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凭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材料领取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复退军人和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

THE END

TAG:住房  初审  高管  异议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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