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异地就医结算方法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卡就医,出院时由医院直接结算。】
一、备案人群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限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限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到就医地市即可,无需选择备案医院。
2.参保人因我市不具备相关疾病诊疗条件而需要异地转诊治疗的,也可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
二、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上办理。(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能办理跨省异地备案)。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情:
线下备案流程:
群众提供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办理备案或电话(传真)备案。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安置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本人居住证或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提供任一种即可,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直系亲属的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异地长期居住辅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异地长期居住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应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符合转诊规定的材料。
【拓展信息】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同一地市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