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资格、条件
技术工人是指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办理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2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