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法律责任:
1、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或者补报补缴,逾期不参保或者不补报补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滞纳金由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
3、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贴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因单位不及时为失业人员或者农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
4、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