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原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可随母报销的政策不再执行,从2021年7月1日起,凡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后一年内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尽快到公安部门为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再凭户口本、代扣医保费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事窗口,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未补缴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前,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待完成补缴后再凭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零星报销。新生儿在补缴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出生后死亡没有办理户口的新生儿,需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名字及虚拟身份编码参保(编码规则为XSE441700+出生年月日+序号,序号由医保经办人员随机确定)。
注意:新生儿未在出生后一年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逾期不予补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