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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社保补缴指南 阳江市社保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05:20:21
The Beginning

补缴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度相关费款。2021年1-6月申报缴纳的,按照旧的缴费基数。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申报日期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按期办理申报缴费,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THE END

TAG:基数  时间为  雇工  个体工商户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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