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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清远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19:27:20
The Beginning

  清远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

  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或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申请补贴时没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d.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e.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县城镇除外)。

THE END

TAG:人员  年内  不超过  劳动者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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