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次性创业补贴指南(对象+流程)
补贴对象: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或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申请补贴时没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d.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e.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县城镇除外)。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标准:10000元/人。
期限:符合条件人员或经营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给予补贴。
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需核验信息:
a.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b.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c.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