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结婚登记办理所需证明证件
1.内地居民
①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内地居民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温馨提示: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常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件证明。
③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2.现役军人
①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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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居民
①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②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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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澳门居民
①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②澳门居民应当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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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湾居民
①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②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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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华侨
①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②华侨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7.外国人
①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外国人应当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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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展的两性关系,我国法律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对基于此种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而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法律也是不予支持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