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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指南(澳门同胞婚姻登记相关事宜)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23:55:16
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

2)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THE END

TAG:血亲  清远市  条件  澳门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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