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韶关市户口迁入条件:
1、投靠子女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2、投靠父母
被投靠一方属于本市、县户口,其父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3、投靠配偶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4、收养小孩
5、人才引进
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及本市、县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县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6、招工招干
本市招录、调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迁入本市。
7、随军家属
驻韶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所属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批准证明,可以随军迁入本市。
8、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
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9、出国(境)回国人员、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员要求到本市定居的,按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10、在本市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