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不限户籍,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申请人以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在接到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通知后30日内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贷款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并将还款凭证提交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网点。
若无法在30日内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视为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结清原贷款,商转公贷款终止办理。
同时,借款申请人应在放款后的15个工作日办结原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抵押情况查询证明至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否则将承担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回贷款并不再享受商转公资格等后果。商转公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原贷款本金余额,不得挪作他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