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以下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死亡待遇: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职工。
(三)2011年7月1日后死亡且未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失业人员。
申领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的,提供申领死亡待遇遗属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4、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申领死亡待遇的遗属不是参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材料(死亡待遇发放至参保人账户或单位账户的,无需提交改材料)
6、代为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授权委托书
7、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提供单位盖章的非因工死亡情况说明;其中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应先参照《审核历史信息业务办事指南》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8、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未注销的,可优先提供该账户)。
申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要求提交电子办事材料,广东政务服务网自动将办件流转到“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部门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初审、复审和审批。
线下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现场取号,叫号系统引导至对应窗口申请办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登记收件。综合窗口收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的登记收件,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齐资料;
3.受理审核。业务科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4. 获取办件结果。经受理机关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办件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