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发放对象:
汕尾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
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经费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解决。
发放标准:
1、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2、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同时取消本方案实施前执行的每人每月100元的政府长寿补贴。
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可进行调整,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一)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否则,高龄津贴由县(市、区)老龄办予以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县(市、区)老龄办将会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居(村)委会每月会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抽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市、区)老龄办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进行公示。
(三)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持有异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老龄办举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