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办理
办理条件
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1、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2、居民户口簿
3、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户口恢复-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
5、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6、注销地公安机关函件
7、居民身份证
提示:以上办理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材料根据具体办理窗口可能有所不同。
办理方式
可在善美村居小程序上预约办事(进入小程序-点击下方办事-搜索要预约的业务),再到预约的派出所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各地户籍派出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