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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户口恢复办理指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4 18:20:06
The Beginning

  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办理

  办理条件

  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1、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2、居民户口簿

  3、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户口恢复-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

  5、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6、注销地公安机关函件

  7、居民身份证

  提示:以上办理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材料根据具体办理窗口可能有所不同。

  办理方式

  可在善美村居小程序上预约办事(进入小程序-点击下方办事-搜索要预约的业务),再到预约的派出所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各地户籍派出所

THE END

TAG:公安机关  户口  材料  派出所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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