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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待遇 汕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4 19:17:18
The Beginning

  汕尾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的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二)2007年12月底前已参加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1月后参保的,设立享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为半年,即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本补充规定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负。

  (三)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的,视作首次参保,补缴月份可以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点此查看

  【拓展】

  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未经社保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

  (二)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或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自费的诊疗服务项目和药品;

  (四)属其它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

  (五)因公或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THE END

TAG:待遇  医疗保险  汕尾市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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