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一)在我市居住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学生,由教育机构镜一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全市任何一个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交,经现场受理、审核、录入、确认后,完成参保登记。
(二)参保缴费。参保登记成功后,可以通过线上自助缴费和线下自助缴费方式,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1.线上自助缴费:
(1)微信“粤医保”小程序一一业务办理一一城乡居民在线缴费;
(2)微信“粤省事”一一医保服务一一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一一险种选择一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微信“粤税通”小程序一一城乡居民社保一一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一一险种选择一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微信“善美村居”一一医保征傲一一进入“粤税通”小程序一一城乡居民社保一一城乡居民社社保费清缴一一险种选择一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
2.线下自助缴费:
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方缴费。
三、缴费标准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本市城乡居民保持一致。
2022年度我市港澳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年度中途新增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个月内可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进行缴费。
五、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市医保中心:(0660)3386919;
城区:(0660)3600303;
海丰:(0660)6225868;
陆丰:(0660)8518850;
陆河:(0660)5633098;
红海湾:(0660)3434996;
华侨:(0660)8253599。
六、温馨提醒
港澳台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港澳台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通过线上自助缴费。
在我市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