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办理条件
1、离开户籍地在汕尾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省内外市居民;
2、在本市范围居住的户籍居民;
3、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注:对于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况,将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拓展】
跨地市异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校验申请人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
如可以通过系统校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登记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
如无法在系统中核查的,可以交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