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答:门诊特定病种(下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二、《办法》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答: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
三、我市门特病种有多少种?
答:《办法》门特病种共53种,除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52个病种外,还继续保留原有地方特有病种“躁狂症”。
四、我市门特是否有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门特报销不设起付线,除精神分裂症等14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市内住院标准执行外,其他病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
五、我市门特是否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答:我市门特按照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除精神分裂症等21种病种按险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外,其余的32种病种采取不同险种不同病种不同限额方式设置。如:冠心病,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类风湿关节炎,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六、参保人经认定享有多个门特病种资格,其门特待遇如何规定?
答:参保人符合条件同时享有多个门特病种的,以其中年度限额最高的一个病种作为年度限额标准。如:居民医保参保人同时享有冠心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及类风湿关节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两个门特病种资格,以类风湿关节炎每年5000元作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七、参保人如何申请门特待遇认定?
答: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认定,应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经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并按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认定,经医疗机构上级医师复核及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八、病情稳定的门特,长处方可以拿多久?
答: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推行“长处方”管理,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九、门特待遇享受有效期是多久?
答:《办法》对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29种门特病种,根据病情和临床诊疗规范,从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其余24个门特病种设置了3个月~2年等的有效期。
十、《办法》实施前,已患我市新增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其待遇是否可以追溯?
答:《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不影响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其中参保人按规定申请新增病种的门特待遇,报销费用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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