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公示(公示期7天)和初审;
3、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到市房产局出具在本市的住房证明,铁路系统、军队、其他在外地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系统和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房改办进行复审并在《桂林日报》和市房改办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查小组审查;
6、发放《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公布房源信息;
8、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领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9、选房并签署《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10、领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认购证》并签定购房合同。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购材料收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五、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购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
2、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表格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或黑色钢笔。
3、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购咨询电话
2850024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