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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区域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除禁止养犬区外,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建成区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限制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具体范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养犬区范围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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