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到哪里开具接种禁忌指南?
为方便群众就近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中指定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可指定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或公立医院为群众提供开具接种禁忌证明服务。各地要以便民为原则,合理划分定点机构责任区域并及时对外公布定点机构名单。各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标准科学评估群众的健康状况,为有需要的群众开具证明。
秀峰、叠彩、象山、七星及雁山区范围可开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如下图所示。荔浦市、临桂区及十县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并公布。
二、开具接种禁忌指南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可以到指定单位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开证明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如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凭接种禁忌证明就可以出入公共场所。
三、出具接种禁忌证明者进出公共场所是否还需要进行登记?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做好个人的防护尤为重要。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部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接种。为了方便该群体,目前,出具接种禁忌证明者凭接种禁忌证明进出公共场所不再需要登记。后续还会将“不能接种证明”关联到广西健康码,群众亮码出入,不需要随身携带纸质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