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河池公租房分配规则一览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三审两公示”
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的家庭,按年度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轮候顺序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公开抽号配租制度。
轮候、抽号规则及房源信息在市政府网站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三、再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进行分配前再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四、优先配租条件
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可优先配租。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或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四)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保障资格:
(一)未按要求参加配租的;
(二)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60日内未实际入住的;
(四)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