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市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1.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收入,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
1.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持有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
1.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4.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要求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2.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市城区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对两居室及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求2人合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申请单独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