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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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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试行)

  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各类人才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责任单位:人社局)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服役时间超过2年的,每多服役1年加5分;在边疆或艰苦地区服役的每服役1年再加5分;获优秀士兵每次加10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20分、荣立二等功每次加40分、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60分。(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目前太仓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责任单位:发改委、公安局)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太仓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责任单位: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太仓市拥有自有产权房但不符合以房入学要求的,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计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局)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太仓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责任单位:公安局)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上一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0日)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太仓市各区(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太仓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5分,总分不超过20分。(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各部委办局等相关部门)

  2.获得太仓市委、市政府及苏州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责任单位:市各部、委、办、局等相关部门)

  3.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责任单位:市各部、委、办、局等相关部门)

  4.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责任单位:市各部、委、办、局等相关部门)

  5.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责任单位:市各部、委、办、局等相关部门)

  6.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获得太仓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1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责任单位:文体广旅局)

  7.在太仓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太仓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责任单位:公安局)

  8.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太仓市级媒体宣传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苏州市级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江苏省级媒体宣传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省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太仓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个人在太仓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责任单位:民政局、红十字会)

  3.在太仓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6.按照相关规定,在太仓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学校教师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责任单位:城管、消防救援、民政、卫健、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太仓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2.在太仓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责任单位:税务机关)

  3.在太仓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正规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责任单位:税务机关、住建局)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责任单位:卫健委)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责任单位:卫健委)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责任单位:卫健委)

  (六)各类人才

  得分标准:

  1.符合当年度太仓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加100分。(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2.符合当年度各区镇(板块、街道)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加60分。(责任单位:各区镇(板块、街道)人才部门)

  3.获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及以上,且符合太仓市级紧缺工种需求目录的,加100分。(责任单位:人社局)

  符合以上3个类别的,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加分。

  三、扣减分

  (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人社、文化旅游、卫健委、税务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生态环保、消防救援等部门)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责任单位:公安局)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责任单位:公安局)

  4.近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以下(含50元)的,每次减3分;罚款金额5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每次减5分;罚款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每次减10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次减15分。近一年内因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3分。(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

  (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责任单位:税务机关)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责任单位:各相关评分部门及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6.被市级部门及单位列入其他失信名单的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仅限积分入学)(责任单位:人社局、人民法院)

  7.近五年内不按规定进行房屋复检,或所住出租房屋和集宿区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每次扣50分。(仅限积分入学)(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四、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及相应服役情况、立功等证明材料。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十一)人才指标: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镇(区)(板块、街道)人才奖励命名文件或证明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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