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个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11月4日发布。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医保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以及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调研分析、研究论证、遴选谈判,共同推出了这一款商业补充医疗险,它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衔接,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面向江苏省所有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
据介绍,江苏医惠保1号提供四个方面的保障:
一是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当前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80%和70%左右,还有一部分需个人自付,江苏医惠保1号保障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二是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部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三是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四是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为体现普惠性,医惠保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参保,仅规定首次参保有既往病史的人员,在上述前三项保障部分赔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参保时为非既往病史患者,参保以后发生疾病不降低赔付比例。
江苏医惠保1号拟定价格为每年158元,预计本月底或下月初可以进行投保,以后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销售期,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