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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苏州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08:04:17
The Beginning

  一、零星报销类型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2. 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 ;

  3.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和急救医疗费用;

  4.已办妥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家庭病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5.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

  二、零星报销材料

  1.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苏州市社会保障. 市民卡,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卡账号(目前限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和苏州银行); .

  3.医院收费票据、医药费用清单(住院、门急诊)、门诊提供处方底方( 或i ]诊病历)、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

  4.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零星报销渠道

  1.“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2.经办机构柜面。

  四、有关事项

  1.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报销待遇类型根据每笔费用发生时(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日期)的医保待遇类型确定,报销结付标准为对应待遇类型在办理报销结付手续时的结付标准。

  2.报销手续应当在医疗费用发生时的结算年度内办理,需要跨年度报销的,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 参保人员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3.参保人员需要结算清单的,可于半年内凭《受理单》及本人(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THE END

TAG:医疗费用  发生  手续  参保  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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