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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对象(苏州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08:13:09
The Beginning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

  申请对象:

  1、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

  2、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条件

  1、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五)暂不受理一人户实物配租申请,一人户为年满60周岁的单身无房老人除外。

  2、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3、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5、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6、引进人才申请承租公租房所需具备的条件,由区人才办会同各职能部门共同制定。

THE END

TAG:住房  申请人  条件  人员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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