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顶尖型人才(A类)
落户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⑴落户我区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
⑵落户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⑶落户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我区自主培育的省“双创团队”中的3名核心人才、省“双创人才”和“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⑷我区引进落户的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我区自主培育的姑苏人才计划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等。
3.骨干型人才(C类)
⑴我区自主培育的省“双创博士”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
⑵我区自主培育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⑶从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在我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⑷我区引进落户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4.部分入选阳澄湖人才计划人才(D类)
⑴入选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各类人才;
⑵入选阳澄湖文化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
⑶入选阳澄湖教育人才计划的A类、B类、C类引进人才;
⑷入选阳澄湖医卫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紧缺人才;
⑸入选阳澄湖农业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
⑹入选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⑴围绕区域重点发展项目引进的优秀海外专业人才;
⑵其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6.其他人才(F类)
在推动相城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企业中认定的有关高管和紧缺骨干人才(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人才)。原则上根据上一年度人才所在企业的税收总额、亩均税收额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指标因素,确定企业可享受本意见中政策的人才名额。若人才所在企业为当年度引进的区重大产业项目,税收总额、亩均税收额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指标的主要依据为板块与企业所签订项目协议中的预期值。
上述适用对象中不包括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纳入区委、各地各部门党(工)委(党组)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本人所在单位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存在以下情况的人才,不得享受本意见所明确的优惠政策:
1.曾受刑事追诉并被确认有罪的或曾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2.所创办企业(单位)在经营中违反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有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所服务企业(单位)受到上述处罚、存在上述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
3.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4.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先申报后落户”类别,项目未在相城注册及未通过现场考察环节的。
二、人才乐居政策
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上述有关人才,享受人才乐居政策,在苏州可享受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待遇。我区鼓励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相城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且自住。
(一)享受安家补贴
⑴A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⑵B类人才最高可享受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⑶C类第⑴、⑵、⑶类别人才分别最高可享受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⑷D类中各类人才按照2017年出台的阳澄湖人才计划的规定享受各类安家补贴,最高可享受250万元安家补贴;
⑸E类第⑴类别人才可享受20-5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⑹F类人才根据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安家补贴。
在人才购房后,按一定年限发放于人才:A类、B类、C类第⑴、⑵类别人才、E类第⑴类别人才和F类人才为3年等额发放,C类第⑶类别人才和D类人才按照阳澄湖人才计划及其配套政策措施中有关发放安家补贴的规定执行。安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才实际购房金额。
(二)享受租房补贴
人才在未购房前,可享受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⑴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⑵E类第⑴类别人才,按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E类第⑵类别人才,按博士不低于1200元/月、硕士不低于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
⑶F类人才根据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最低补贴额的30%,具体租房补贴金额由区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实际租房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享受;实际租房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金额享受。补贴期间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
租房补贴按照发放标准原则上于每年年底根据人才在区实际工作和生活时间予以确认,并于次年一次性发放。
(三)其他有关说明
人才购房时,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可根据苏州市的有关人才乐居政策精神,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人才贡献奖励政策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相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年,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的上述各类人才,可享受贡献奖励政策。根据适用对象类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资金:
1.A、B类人才和通过苏州市审核的F类人才,最高给予上年度所形成的市级及以下地方财力同等数额的奖励资金;
2.C类人才和未通过苏州市审核的F类人才,最高给予上年度所形成的区级及以下地方财力同等数额的奖励资金;
3.D类人才和E类第⑴类别人才,最高给予上年度所形成的区级及以下地方财力80%同等数额的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按照发放标准原则上于下一年度兑现。
四、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本政策中涉及的A类、B类、C类、D类、F类人才,经区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认定后,其子女在相城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的,可享受以下待遇:就读(转)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入(转)学;就读非公办学校的,最高可享受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D类未列的其他阳澄湖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和E类人才,子女就读(转)相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公办学校的,经各板块人才办认定后,由各板块自行统筹就近安排入(转)学。
五、人才医疗保健政策
本政策中涉及的A类、B类、C类、D类、F类人才,由区卫计局发放高层次人才VIP医疗保健服务卡,人才凭卡可在相城人民医院最高可享受2500元/年的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等服务。D类未列的其他阳澄湖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和E类人才,由各板块结合实际通过属地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六、人才落户政策
本政策中涉及的A-F类人才,凭人才证明材料可至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若在苏州无房产,可落户至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或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可凭有关材料至辖区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七、附则
1.享受本意见的适用对象原则上必须在相城工作服务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本意见中的适用对象中,同时符合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的,或同时符合苏州市级以上人才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的,或已享受相关针对性贡献奖励的人才,相关奖励资金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政策文件在人才类别、待遇口径等方面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区人才办牵头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