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依据】
一、《》(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受理范围】
1.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常熟市内,并与我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的单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