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吴江区利用自有房屋的创业实体。
(二)补贴条件
1.符合苏州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2.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
3.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
4.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
二、补贴期限
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
四、补贴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经营每满1年后提出上年度创业基本运营补贴申请,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创业基本运营补贴申请表》。
提供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3.水、电、宽带等缴费发票(发票总金额须超过年度补贴总额);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6.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
(2)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
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初审: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经办信息系统相关业务模块,申请材料按季度汇总上报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
(三)复审: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审,
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补贴经办信息系统业务模块中进行确认,并公示新增人员名单,公示通过后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四)发放:资金到位后,由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自办实体对公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补贴享受起始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
(二)申请人须在同一创业实体享受创业基本运营补贴;同一创业实体仅能享受一次该补贴。
(三)“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且在首次申请时毕业不超过5年。
(四)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创业实体的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进行走访,了解掌握辖区内创业实体动态信息,并形成跟踪服务记录。本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