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时间:
2020年2月17日9:00-16:00。
1、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文件中交易主体资格的具体要求。
(2)因本次公开转让的房屋为建成时间较长的存量房,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除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由开发商负责外,房屋质保期均已届满,转让方、开发商、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和保修责任。
(3)本次公开转让的存量房若含车库、阁楼,车库、阁楼签约价格固定(已含在存量房起拍价中),需特别注意车库不能贷款。
2、报名
(1)意向受让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借记卡(用于保证金交纳)完成现场报名登记手续。
(2)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0日接受报名,时间9:00-16:00。
(3)报名地址: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21、22号窗口
(4)咨询电话:0512-69820615 0512-69820616
3、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后可参与本公告内所有房源的竞买,但按照规定每个意向受让方最多购买1套。
(2)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后,需于2020年2月21日11点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等额退回(不计息)。
(4)在成交确认后,最终成交的受让方保证金将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5)参与本次竞价会所涉及资金往来均需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登记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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