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一、单位开户
㈠单位开户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并在市或姑苏区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㈡服务内容:
1.保管人事档案;
2.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4.人才集体户挂靠。
㈢需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㈣办理程序:
1.现场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将需提供的材料交至人才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窗口;
(2)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核准所需材料后,签订《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一式二份),并将其中一份盖章后返回单位保管。
2.在线办理程序:
用单位账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szrczx.jsszhrss.gov.cn/Manage/Unit/Register),进入“自助服务”界面,在线填写单位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材料,提交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
二、单位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转入
(一)服务对象:
依法已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需转档人身份证(或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原档案保管单位的名称等信息。
(三)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流程
⑴单位经办人员将所需材料交至人才中心公共服务窗口;
⑵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有缴费记录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办理信息登记;
⑶由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开具《调档函》;
2.在线办理流程
凭单位账号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szrczx.jsszhrss.gov.cn/)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点击“员工档案转入”,系统自动查验社保信息后可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并通过邮政机要将档案邮寄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档案管理科)。
注:单位在办理档案转入手续一个月后,登陆http://szrczx.jsszhrss.gov.cn/“查询专区”查询到档情况,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人才中心承办人员联系。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休)、周六上午:9:00-12: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
个人委托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具有苏州市姑苏区户籍、中专以上学历,人事档案需从其他单位转到我中心保管的未就业人员(含赴外地就业、出国留学人员)。
三、服务内容
1.保管人事档案;
2.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流程
(一)需提供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现场办理程序
(1)个人将所需材料交至市人才中心公共服务窗口;
(2)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交或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办理信息登记;
(3)由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开具《调档函》;
(4)调取档案。
2.在线办理程序
用个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并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szrczx.jsszhrss.gov.cn/Manage/Person/Register)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户口本等材料后,提交审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
注:1.在办理档案转入手续一个月后,登陆http://szrczx.jsszhrss.gov.cn/“查询专区”查询到档情况,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人才中心承办人员联系。
2.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交本人签发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