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条件: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2、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件
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材料(或者本人填写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人子女的现役军人证件
投靠人为未成年的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2、
身份证
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结婚证
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
计划生育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领号——窗口送件——审批——窗口领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