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条件】
1、成年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超过60周岁的男性或者超过50周岁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员;
2、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材料】
被投靠人户口簿
被投靠人身份证
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本人身份证
本人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