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2〕1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苏州市区(仅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有关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成立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所在区域的高中段学校按要求认真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分别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相关培养目标,具体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自主招生简章,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测试方式改革,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个性特长、综合素养进行考查,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中考、过程性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模式。
自主招生工作的涉及面相对较广,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各初中校和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流程
(一)审核招生办法。各区开展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各校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5月27日前,自主招生的学校将审核批准后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规范工作流程。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招生过程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1.考生报名
6月3日-5日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zjyksy.com)进入“中考考生服务平台”进行自主招生报名,选择相关学校、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于6月8日之前到学籍所在区域(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域)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递交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
2.材料审核
6月10日-15日,各自主招生学校在自主招生平台中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名单。
6月20日起,学校将最后确定的自主招生面试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公示。
3.面试评价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是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在命题、面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规定。命题与面试环节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自主招生学校的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按序进行,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试时间为6月21日,其他学校面试时间为6月24日。
4.审核录取
(1)确定合格名单
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在符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学生中,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含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上报时间为6月22日、公布时间为6月23日,其他学校上报时间为6月25日,公布时间为6月26日。
(2)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中考成绩公布后,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按照不大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参加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接到相关学校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被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录取的学生于6月29日12:00至6月30日12:00之间到学校报到,学校及时公布并将报到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收到名单后,于30日将该名单与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合格名单进行比对,在将相关信息告知其他学校后,再由相关学校通知考生进行报到。被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于7月1日17:00之前报到,学校及时公布并将报到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汇总。任何学校均不得未经批准提前通知学生报到。
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行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如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5.防控工作
自主招生工作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备用考场,全面检视各考场的工作条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防控要求细化到招生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阳光招生。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审核、面试、评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落实回避制度。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
做好监察工作。各区教育局、各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建立考试录取监督举报机制,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予以监督;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请市区各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校于5月25日前将本校2022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65152873,上报途径:苏州教育协同办公平台。直属学校可直接上报,工业园区、高新区学校交所在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
因疫情原因,上述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