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以及在外地大学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以下简称大学生)。
★参保缴费方式:
您可通过代办单位(本市市区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通过父母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0〕33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0年9月至11月。
本市市区户籍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
以下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和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
凡在2020年11月30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21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首次参保的大学生,其202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于2021年1月至6月按规定进行报销。
未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不再补办理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就医凭证:首次参保的大学生,通过代办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市民卡》,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就医手续:参保大学生凭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和医院通用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费用,划卡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