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苏州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
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市区范围内子女入学等服务
积分落户、入学、入医什么时候申请
申请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有需要的小伙伴一定要记好了
积分管理
相关时间节点
01积分落户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落户达标积分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上旬
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间: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02积分入学
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公示时间:3月1日前
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各区(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公示时间:6月30日前。
符合要求的排名名单公示:7月10日前。
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公示:7月25日前
03积分入医
达标积分值公示:6月1日前。
申请时间:6月1日至8月20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准入名单公示:9月。
办理入医手续:9月1日至11月30日。
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
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
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01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02积分入医
申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其子女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子女)。
03积分入学
申请子女入读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2、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3、在市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大家现在最早能申请的就是积分落户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
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2、积分查询
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查询个人积分。
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
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