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房租补贴
申报对象:在园区注册成立的“四上企业”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产业等内外资重点企业新聘用的员工。
申报条件:
1.企业与新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并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3.新员工提供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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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交通补贴
申报及补贴对象: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及其新聘用的员工。
申报条件:
1.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并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2.新员工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或企业包车接送到岗。
补贴标准:省内(不含苏州大市)一次性补贴200元/人,省外一次性补贴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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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过渡性居住或隔离观察用房补贴
申报及补贴对象: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员工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2、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企业因复工复产员工需要在园区公布的经济型酒店内居住或隔离观察。
酒店名单将在圆才网(www.o-hr.cn)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www.siphrd.com)陆续公布。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元/人天,最长补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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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职工家庭看护子女误工帮扶补助金
补助对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有子女就读于园区教育局管理的幼儿园、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2.申请人就职于在园区注册的企业(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至少3个月,企业有工会组织,申请人是工会会员;
3.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均已复工,双方均已正常返岗,家中确实无人代为照看子女,已使用完带薪年休假和企业福利假等,并已请3天(含)以上事假等用于在家看护子女。
补助标准:
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申请人家庭一次性帮扶补助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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