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减征对象是哪些?
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政策背景: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结合苏州市市级统筹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3月11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针对符合要求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据测算,该政策出台后,能为我市企业减负约38亿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
✔ 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地区,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
✔ 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管理单位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等,不属于减征范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