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条件: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适用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