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户口申报登记
申报材料
a、华侨回国定居证
b、护照或者旅行证件
c、户口注销证明
d、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受理条件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当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承诺书以及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的有关材料。
未成年人获准回国定居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户口申报登记
申报材料
a、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定居证明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受理条件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三、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户口申报登记
申报材料
a、定居通知书
b、台湾居民定居证
c、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d、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受理条件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