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滨湖区人才安居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人才安居住房租售对象为:《滨湖区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滨A、滨B、滨C、滨D、滨E五类人才(其中滨E类人才仅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滨湖区人才安居保障单位库”中的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型、骨干型人才。
第六条 纳入“滨湖区人才安居保障单位库”的单位包括驻区高校及科研院所、注册在我区的上市公司、产值或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优质人才科创企业及相关领域重点企业等,具体名单由科技、工信、商务、文体旅游和金融监管等部门根据企业规模、产值和税收贡献等综合情况提供,并由区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七条 申请租购人才安居住房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列入支持目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三)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第八条 本区人才安居住房可通过协商租售的方式出租、出售给人才。同时,在满足本区人才住房需求后,报经区政府、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同意,剩余房源可优先面向区外人才租售,但不享受本区人才住房租购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