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犬只领回 条件
当事人对执法部门送交犬留所临时收容的扣押犬只或者其他犬只可以申请领回。对扣押的犬只做出没收处理决定的,不予领回。
注:执法部门在对送交扣押犬只或者送交的其他犬只在七日内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或者将处理结果未书面反馈给犬留所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扣押依法解除后五日内,当事人对扣押的犬只不领回的,由犬留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做无主犬只处理。
申请领回犬只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领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执法部门出具的依法解除扣押等书面证明或者同意其领回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办理犬只领养、认领、领回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领养人填写《申请单》,填写个人信息。
(二)核对材料。递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完整的予以办理领养、认领、领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齐。不符合领养,认领、领回规定的,不予办理。
(三)等待通知。领养的审批通过后,待申请人满足一定数量后,通知集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认领、领回的审批通过后,可现场领走。
(四)办理手续。领养的由犬留所选出一定数量犬只供申请人选择,选择好后填写《申请单》犬只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由犬留所对领养的犬只进行拍照、免疫、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领走犬只。申请人签订领养协议书后领走犬只。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