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各市(县)区邮政管理、公安部门各邮政、快递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快递服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管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快递三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是指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YZ/T0136-2014)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点击阅读:《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主要内容
二、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快递三轮车应根据“通知”和“意见”要求实行“六统一”标准,做到“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并由市快递协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信息应实时推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快递三轮车应购买工伤保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安装RFID电子信息牌;完成信息监管系统网络对接,并保证设备完好有效。
四、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快递三轮车仅限用于邮件和快件的收寄、运输、投递,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五、市快递协会应根据快递三轮车总量控制,按需配置原则,于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快递三轮车备案登记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从2021年9月15日起,驾驶未经备案登记的非标快递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本通告所指本市范围是指市辖区范围(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无锡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