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犬留所对下列犬只予以收容:
(一)流浪犬;
(二)无主犬;
(三)被依法没收、收缴、扣押的犬只;
(四)放弃饲养的犬只;
(五)送交的其他符合收容条件的犬只。
送交犬只时,送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送交的附有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单位送交的附有证明材料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执法部门送交被依法没收、扣押的犬只需填写犬只移交单,有必要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最终处理决定书面材料等证据材料。
(四)送交死亡犬只的还需附有死亡犬只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凭移交单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注销登记。
(五)送交放弃饲养的犬只需附有送交人放弃饲养声明。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凭移交单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犬留所接收犬只基本流程:
(一)审核材料。审核本规定第六条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完整。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二)审核通过后,填写《犬只移交单》,备注相关信息,双方签字,移交单各执一份。
(三)犬只登记。对接收犬只进行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