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以下为梁溪区、滨湖区的申请信息,其他区暂未公布,仅供参考
无锡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指南(条件+渠道+材料)
优待证申领对象: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优待证申领材料:申请人根据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优待证的申领。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40K);
(2)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3)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件、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40K);
(2)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 优待证特殊情形申领
(1)优待证原则上在户籍地申领。户籍不在常住地的,可凭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到常住地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2)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办理地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优待证发放: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或指定委托人(须持委托协议、申请人有效证件)前往领取。